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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細辛不過錢”一說,可追溯到宋代陳承的《本草別說》,其曰:“細辛非華陰者不得?真,若單用末,不可過一錢,多則氣悶塞不通則死”。明代李時珍《本草綱目》沿用其說,謂:“細辛…若單用末,不可過一錢,多則氣悶塞不通則死,雖死無傷”。直到現在,大多數大夫仍奉之?圭臬,致使細辛的運用受到一定的制約。
 
從古代醫家的記載可以看出,細辛不過錢的前提是:一是單用,二是用末,在這種條件下,細辛超過一錢,會導致嚴重後果。我們通過多年的臨床實踐體會,認?複方配細辛時用量只有上升到9g(三錢)療效才顯著。細辛是治療風寒濕邪留滯人體致筋骨肌肉痹痛麻木的首選藥物之一,在複方的配伍湯劑中更要加大其用量,曾漸用至40g,先煎30分鐘,療效卻顯著提高。未出現不良反應。當然,古人提出細辛不過錢的警示,肯定是有過經驗教訓的,但必須明確因是“單用末”。
 
現代藥理研究證實,細辛根中的揮發油具有明顯的解熱、鎮痛、鎮靜、抗炎、抗痙厥等作用。近代有人確有因過用細辛(五錢)而引起中毒的報道,但從一些臨床文獻中用量“過錢”的亦屢見不鮮。漢代張仲景《傷寒論》用細辛5方,《金匱要略》用細辛13方,用量均在一至四兩,折合現代的3~10g左右,如小青龍湯中細辛用量三兩;張錫純《醫學衷中參西錄》中曾提到細辛“二錢非不可用”。更有殊量驚人的記載,如清代《石室秘錄》記載治頭痛二方,曾用“細辛五錢和一兩”。近人有用細辛止痛治類風濕性關節炎等病,曾用到30~160g,獲得良好療效且未發現明顯的不良反應。
 
據對細辛根中揮發油的研究發現,揮發油的主要成份?甲基丁香酚和黃樟醚等。實驗證明,細辛揮發油有致青蛙、小白鼠、家兔等動物呼吸麻痹而死亡之毒性,這與本草所言“氣悶塞不通而死”十分紊合。藥理研究進一步證實,其揮發油中的黃樟醚是罪魁禍手,它有致動物呼吸中樞麻痹的作用。
 
從細辛根末與全草煎劑所含揮發油黃樟醚的測定分析來看,細辛的功能與毒性在很大程度上與其所含的揮發油有關,細辛全草經不同時間煎煮後其煎液中揮發油及黃樟醚含量,隨煎煮時間的增加而降低,而揮發油中含量最高且?其主要成份之一的甲基丁香酚,則隨著煎煮時間的增加,其含量下降的速度較黃樟醚慢,所以煎煮30分鐘後,煎汁中還保留著一定量的有效成分甲基丁香酚,而有毒成分黃樟醚的含量則已大為下降,不足以引起毒害。還有人進一研究證實,煎劑的用量即使是散劑的4倍、12倍,也不致引起不良反應。因此,細辛不過錢之說,從古人記載和現代藥理研究都證明,主要指“單用其末(散劑)”,並非指煎劑。
 
當然,臨床中所用細辛的品種不同,也給細辛的運用帶來難題,入藥的正品細辛就有遼細辛和華細辛之不同。前者又名北細辛,主產于遼寧、吉林、黑龍江等地,氣甚芳香,味辛辣,在口內有麻木燒灼感;華細辛與遼細辛相似,但根莖較長,主產於陝西,香氣及辛辣味較弱,而麻木燒灼感較強。除上述正品外,少數地區尚有以杜衡、大花細辛、圓葉細辛、盆草細辛、長花細辛、茨菇葉細辛、金耳環等類似品種作細辛使用。由於品種的不同,其性能功效及其毒副作用也有較大的差異,這也是細辛用量不易掌握的一個原因。
 
綜上所述,筆者認為對細辛的用量用法應遵循如下原則,一是注意品種是否是正品,藥品質量是否過關;二是不用末、不入丸散劑,宜入湯劑;三是煎煮時間宜適當延長,可先煎30分鐘左右;四是用時從小量開始,特殊病例可不受古人“不過錢”之說的約束,適當加大劑量,以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療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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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:本文發表于《中醫雜誌》2005年第六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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