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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有同道如此論述,先轉載以嚮同好!(後續再補以評論)

證治:心煩喜嘔,默默不欲食,又兼脾、胃中焦之證,一般主以小柴胡湯。可加減藥味調治之。

藥名:合歡皮
性味:甘平。
功用:和調心脾,安五臟,和心脾,令人歡樂忘憂。和血止痛,明目消腫,續骨筋,長肌肉,

藥名:陳皮
性味:辛能散,苦能燥能瀉,溫能補能和。同補藥則補,瀉藥則瀉,升藥則升,降藥則降。
歸經:為脾肺氣分之藥(脾為氣母,肺為氣籥,凡補藥濇藥必佐陳皮以利氣。),
功用:能燥能宣,有補有瀉,可升可降。調中快膈,導滯消痰,宣通五臟。
禁忌:多服久服,損人元氣。

藥名:桂枝
性味:辛甘而溫,氣薄升浮。
歸經:入太陰肺,太陽膀胱經。
功用:輕解肌、調營衛,溫經通脈,發汗解肌(能利肺氣。經曰:「辛甘發散為陽。」)。
主治:治傷風頭痛,中風自汗,調合營衛,使邪從汗出,而汗自止。

藥名:澤蘭
性味:苦泄熱,甘和血,辛散鬱,香舒脾。
歸經:入足太陰、厥陰(脾、肝。)。
功用:通行血、消水,通九竅,利關節,養血氣,長肌肉,破宿血,調月經,消癥瘕,散水腫。
主治:治產後血瀝腰痛,吐血鼻血,目痛頭風,癰毒撲損,補而不滯,行而不峻,為女科要藥。
品類:時珍曰:蘭草、澤蘭,一類二種,俱生下濕,紫莖素枝,赤節綠葉,
葉對節生,有細齒。但以莖圓節長,葉光有歧者為蘭草;莖微方節短,
葉有毛者為澤蘭。嫩時並可拏(音那。)而佩之,楚詷所謂「紉秋蘭」以為佩是也。
吳人呼為「香草」,俗名「孩兒菊」。
(夏日採,置髮中,則髮不墮。浸油塗髮,去垢香澤,故名澤蘭。)
蘭草走氣分,故能利水道,除痰癖,殺蠱辟惡,而為消渴良藥。
(經曰:「數食肥甘,傳為消渴,治之以蘭,除陳氣也。」)
澤蘭走血分,故能消水腫,塗癰毒,破瘀除癥,而為婦人要藥。
以為今之山蘭者誤矣,
配伍:防己為使。

寇宗奭、朱丹溪並以蘭草為山蘭之葉。李時珍考眾說以譏之。
按別本云:「蘭葉甘寒,清肺開胃,消痰利水,解鬱調經,
閩產者力勝。閩產為勝,則是建蘭矣。」
李士材云:「蘭草稟金水之氣,故入肺臟。東垣方中嘗用之。
內經所謂,『治之以蘭,除陳氣』者是也,余屢驗之。」
李時珍又謂:「東垣所用乃蘭草也,其集諸家之言曰。
陳遯齋閒覽云:楚騷之蘭或以為都梁香,或以為澤蘭,或以為猗蘭,
當以澤蘭為正,今之所種如麥門冬者,名幽蘭,非真蘭也。故
陳止齋著盜蘭說以譏之。既名幽蘭,正合騷經矣。
方虛谷訂蘭說言古之蘭草,即今之千金草,俗名孩兒菊者,今之所
謂蘭,其葉如茅者,根名土續斷,因花馥郁,故得蘭名。
楊升菴云:世以如蒲萱者為蘭,九畹之受誣也久矣。
吳草廬有蘭說云蘭為醫經上品,有根有莖,草之植者也。今所謂蘭,
無莖無枝,因黃山谷稱之,世遂謬指為離騷之蘭。
寇氏本草溺流於俗,反疑舊說為非,夫醫經為實用,豈可誣哉。
今之蘭,果可以利水殺蠱,而除痰癖乎?其種盛於閩,朱子閩
人,豈不識其土產而辨析若此,世俗至今,猶以非蘭為蘭,何其惑之甚也。」
汪昂云:朱子辨蘭,援離騷紉佩以為證,竊謂紉佩亦騷人風致之詞耳。
如所云飲木蘭之墜露,餐秋菊之落英,豈真露可飲,而英可餐乎?
製芰荷以為衣,集芙蓉以為裳,豈真芰、荷可衣,芙蓉可裳乎?
宋儒釋經執泥,恐未可為定論也。第離經既言秋蘭,則非春蘭明矣。
本經既言澤蘭,則非山蘭明矣。是離騷之秋蘭,當屬本經之澤蘭無疑也。
然離騷不嘗曰春蘭兮,秋菊乎?不又曰結幽蘭而延佇乎?
不又曰疏石蘭以為芳乎?若秋蘭既屬之,澤蘭將所謂春蘭、秋蘭、石蘭者,
又不得為山蘭,當是何等之蘭乎?且山蘭為花中之最上品,古今評者,
列之梅、菊之前,今反屈於孩兒菊之下,以為盜襲其名,世間至賤之草,
皆收入本草,獨山蘭清芬佳品,擯棄不錄,何其不幸若是之甚也。
本草殺蠱之藥良多,皆未必有驗,至於行水、消痰,固山蘭之葉力所優者也。
蓋李時珍、陳、方、吳、楊輩皆泥定陳藏器以澤蘭、蘭草為一類二種,
遂併騷經而疑之。崇澤蘭而絀山蘭,遂令澤草無復有用之者,不思若以為一類,
則本經蘭草一條,已屬重出,何以本經蘭草反列之上品,而澤蘭止為中品乎?
況一入氣分,一入血分,迥然不同也。又騷經言蘭者凡五,除木蘭人所共識,
其餘春蘭、秋蘭、幽蘭、石蘭,若皆以為孩兒菊,是不特二類一種,
且四類一種矣。而以為九畹之受誣,豈理也哉?
蓋本經言澤蘭,所以別乎山也。言蘭草,明用葉而不用其花也。
騷經言和蘭,所以別乎春也。言石蘭,所似別乎澤也。
愚謂秋蘭,當屬澤蘭,而春蘭、石蘭,定是山蘭。其曰幽蘭,
則山蘭之別名,以其生於深山,窮谷故也。寇氏、朱氏之論,又安可全非也。


證治加減舉例:
心煩喜嘔,此為脾、胃中焦之證,
加味合歡皮可令人忘憂,安五臟,
和心脾。陳皮調中快膈,導滯消痰,亦
宣通五臟。桂枝輕解肌、調營衛,痰除
則嘔自止矣。蘭草走氣分,故能利水道,除痰
癖,雖無法一劑知,二劑已,
尋此思路加減,離道亦不遠矣!
觀此證,乃婦女婆婆媽媽常有之證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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