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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很多醫案都說某某方加味,結果加了幾十味,發揮作用的其實是加的藥發揮主力作用,
舉例來說,桃紅四物湯是四物湯的加味,但是桃紅四物湯能活血化瘀,四物湯卻不能,
如果說用四物湯加味就能活血化瘀治癒血瘀證,可能就誤導了,因為發揮主力作用的是君藥
桃仁與紅花,是有必要強調出來的,當然,如果沒有四物湯的協同作用也發揮不出效用。

如果以純學術的觀點批判,只說加味而不言所加藥味,
是有誤導之嫌,如果讀者對中醫的文化一知半解,會主觀的以為是"四物湯"而忽略了"加味",
所以比較恰當的作法是連加的藥味也寫出,而不是只去強調"四物湯加味"而已!

類似的描述方法,再舉一例,有些醫家認為許多疑難雜症應該服用「四逆湯」之類
回陽救逆的藥品以驅逐陰邪,但是不要忘了"之類"兩個字,如果任何病這麼簡單,
都用四逆湯,那中醫也不會是今天這種處境了。

以我多年的觀察與看醫案的經驗,
很多醫案的辨證是事後諸葛,治好了怎麼說都通,所以儘管討論醫案,有很多不同見解,
最後判斷的標準是誰治好了,以他說的為準!
不要懷疑,我們的主流知識就是這樣產生的!

之前也很強調要辨證論治,但是與同一個老師教出來的師兄討論醫案時,也是辨的差異不小。
後來有仔細思考這個問題,其實辨證論治及理法方藥是明清以後發展,後人歸納的理論,
醫案的寫作也是明清以後較為盛行,其目的是方便後學者快速入門的捷徑,
但是要掌握這個技巧需要很多的努力才會達成,
在成手的過程中,可以藉助前輩的經驗,重要的是前輩的思路!

所以看醫案我比較有興趣的是整個思路過程,至於出什麼方,
參考而已,作者不出方,也應該要猜的出來,如果猜不到,表示功力不夠,
還沒資格看醫案,再回頭把基本功練一練比較實際!

沒有經過思辨,用試誤的方式給藥,也可能治癒,但醫術不會成長,
但是以純粹理性思辨有時也有說不通之處,因為病就是治好了,
以謙卑的態度來學習,海納百川,才能成其大。一點意見提供同道參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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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cm20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